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医学院本科生班主任、专业导师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制度本办法。
第一章 选聘与管理
第一条 班主任、专业导师任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党的教育事业;
2.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乐于奉献,能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3.学识扎实,专业过硬,具有较高教学及科研水平;
4.有仁爱之心,热爱学生工作,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5.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6.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
7.专业导师原则上为医学院专任教师,鼓励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担任本科生专业导师;
8.班主任与专业导师可兼任。
第二条 医学院每年6月面向全院教师公开招聘班主任、专业导师,可教师本人自荐,也可由系所推荐,选聘工作由生物医学工程系和学生工作组在报名基础上共同确定选聘名单,公示后报学院党政备案。
第三条 班主任、专业导师队伍由学院党政领导,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与生物医学工程系主任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 班主任的聘期一般为四年,自新生入学起计算;专业导师聘期一般为三年,自学生大二起计算。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担任班主任、专业导师或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应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五条 班主任、专业导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聘。如已聘用,立即予以解聘,并报学院党政备案。
1.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上不能给学生正确引导的;
2.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
3.其他不得从事班主任、专业导师工作的情形。
第六条 因出现第五条之情形的,原则上2年内不得参与选聘,其参与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不予认定。
第二章 工作要求与职责
第七条 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班主任、专业导师应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回归“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初心。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注重言传身教,切实指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八条 班主任、专业导师应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熟悉学校及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和学生工作相关制度,了解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做到有的放矢。
第九条 班主任、专业导师与辅导员密切配合、各有侧重,共同培育学生树立远大志向和学术志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班主任主要职责:
1.深入学生宿舍、课堂、班会等,与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与交流,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包括学业、思想、生活及家庭等,尤其在关键时间节点须主动召开班会,并做好相关记录。班主任须加入班级群,关注学生思想动态与网络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干预问题、解决问题,正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2.班主任须参与并指导班级日常事务管理、班级集体活动,对所管理班级学生的奖勤助贷、评优、入党、推免等重要工作,与辅导员共同进行资格审核及质量把关;
3.如学生发生打架斗殴、心理危机、考试作弊、意外伤亡等突发事件和校内意外伤害事件,班主任须与辅导员共同做好了解情况、介入处理、联系家长、信息上报、安抚教育等工作,及时做好谈心谈话,并做好相关记录;
专业导师主要职责:
1.专业导师负责对所指导学生实施“1+1+1”制度。
(1)第1个“1”是指“专业导师”。
(2)第2个“1” 是指“朋辈导师”,原则上由专业导师选定品学兼优、擅长交流的研究生或高年级本科生,协助专业导师指导和管理本科生,开展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
(3)第3个“1” 是指“企业或校友导师”,由专业导师每年至少安排1次该类导师与本科生交流,为方便工作开展,原则上可在来校学术交流的人员、返校校友、企业招聘人员或校内专家中选定,开展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
2.专业导师负责对所指导学生实施“项目指导”制度。
(1)专业导师应要求每个学生每学期至少参与一个项目,建议以小团队项目为主(不超过4人/项目)。
(2)项目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学科竞赛、社会调查、信息检索、组织活动等专业类或非专业类项目。如:专业前沿或热点问题资料搜集、参与教师课题、SRTP项目、生物医学工程竞赛、分析测试大赛、生命科技邀请赛、数学建模竞赛、力学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英语竞赛、辩论赛、创业大赛、参加学生社团并组织相关活动、承办学院或班级活动等。优先鼓励学生参加科研项目、学科竞赛或组织班级活动,尤其鼓励学生参加“互联网+”、“挑战杯”等学校A类学科竞赛目录中的项目。
(3)每学期开学3周内,学生自行组队(不超过4人/项目),在专业导师给定的项目范围内选定题目并完成开题,开题方式由专业导师决定,必要时可以采取答辩形式进行;学期内专业导师、朋辈导师应组织验收答辩,每个学生或团队须说明项目参与情况和个人收获。在专业导师签字确认后,本科生须每学期向学工组上交1份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4)专业导师重在激励学生参与、推动项目落地,指导把握方向,重点是培养学生自主精神和进取意识。
(5)本科生是参与项目的主体,项目是本科生成长的载体,也是促进师生交流的载体,专业导师可以鼓励朋辈导师多参与指导,鼓励本科生主动向专业导师作项目进度汇报和项目成果汇报。
第十条 为保证工作质量,原则上每个班级配备1-2名班主任、每位班主任管理班级不超过2个,每位专业导师指导本科生数量不超过15人。
第三章 工作考核与激励机制
第十一条 班主任、专业导师的工作考核在学院党政的指导下,每年考核一次,每年年底完成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二条 凡有以下情况者,考核定为不合格:
1.言行失范,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履行班主任、专业导师工作职责,或对工作职责敷衍塞责的。
第十三条 考核为不合格者,由学院终止聘用,对其参与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不予认可,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担任班主任、专业导师。
第十四条 班主任、专业导师津贴按工作量核算。标准如下:
班 主 任:500元/班/人/学期
专业导师:50/生/学期
第十五条 班主任、专业导师津贴,根据考核结果,“优秀”按1.2系数核算,“合格”按1.0系数核算,“不合格”按0.5系数核算。
第十六条 学院依据班主任、专业导师考核结果和津贴核算后金额,于年终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2023年12月4日医学院第十四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由医学院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医学院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