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全体教师、附属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和西部战区总医院导师:
为评选表彰医学院教师和附属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和西部战区总医院导师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切实增强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医学教师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现开展医学院第一届教师先进个人评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教学之星:不超过2人;
2.科研之星:不超过2人;
3.优秀研究生导师:不超过4人;
4.管理之星:不超过1人。
同一评选表彰周期,各奖项不可兼得。
二、评选条件
教师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需符合所参评奖项的条件。基础条件及各奖项具体条件,请详见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医学教师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三、报名方式
教师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可个人申报,也可以集体推荐。
个人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自行下载附件2《西南交通大学医学院教师先进个人评选报名表》。
集体推荐,各系所、实验室、课题组、办公室等可根据参评条件推荐教师参评奖项,下载附件3《西南交通大学医学院教师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填写完毕后由集体中的至少3名教师或学生签名。
2024年1月10日(周三)17:00前,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 56664424@qq.com 邮箱,报名材料包含《报名表》或《推荐表》,以及其他需要向评选委员会证明的材料。(说明:《推荐表》需有教师或学生签字,可发送PDF版本)。
四、评选程序
医学院成立教师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由评选委员会组织会评,拟定各奖项获奖名单。各奖项拟获奖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表彰名单。评选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医学院教师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五、表彰奖励
获评先进个人的教师,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评选结果作为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干部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推荐。学校各类先进个人表彰,学院优先在获评院级先进个人的教师中推荐。奖励标准见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医学院教师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医学院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