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全体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关系到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和学生资助工作目标实现。按照工作计划,学校将启动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
医学院按照《认定办法》要求,成立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代表,班长、党(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等班干部,其他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其中学生成员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原则上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若评议小组成员本人参加困难认定,则应当回避。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由学院备案。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1.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9月5日-9月12日)
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资助管理”版块“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疫情防控期间表格若无法打印,诚信承诺签名可电子签名替代)及其它证明材料图片,完成认定申请提交(请务必确认是否提交成功)。
2.辅导员审核阶段(9月13日-9月14日)
辅导员老师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辅导员老师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审核工作。
3.系统计算分档,得出建议认定等级阶段(9月15日)
申请学生信息经过辅导员审核确认后进入“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系统通过科学计算,给出每位申请学生的建议认定等级。
4.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9月16日-9月21日)
学院从系统导出本学院申请认定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结果,反馈至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并组织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开展认定民主评议工作。
各认定评议小组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对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进行综合评议,并给出初步认定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若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与系统建议结果不一致,需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见附件3),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学院认定工作组。
5.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阶段(9月22日-9月25日)
医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学生提交信息、书面材料等,对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审核。认定等级有异议的学生,需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给出学院意见,在扬华素质网后台对学生认定等级进行调整。
6.学院公示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及材料上交(9月26日-9月30日)
学院将参加认定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上提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7.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阶段(10月8日-10月14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后的初步认定结果、书面异议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申请学生最终认定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三、注意事项
1.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2. 为确保后续资助事务顺利开展,困难学生及时受助,暂缓报到新生暂按照本通知安排开展困难认定工作。
3.认定工作采用信息系统科学计算法,网上信息系统调用学生填写各项信息计算并给出建议认定等级,因此学生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计算结果影响较大,申请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若辅导员老师发现申请学生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终止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各班级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认定时应着重关注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救助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需确保以上特殊情况学生通知到位无遗漏。
5.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网上审核为准,认定结果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
6.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至明年7月期间,学生家庭经济的状况如果有重大改变,可申请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