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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评奖】医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9-04 浏览次数:

医学院全体本科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2024年5月31日启动,已完成德育评价工作,现将后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校2023级、2022级、2021级本科生

二、工作流程

(一)年级开展工作阶段:9月4日—9月10日

1.成立发展性评价成绩班级、年级审核小组

班级审核小组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及2名学生代表组成;年级审核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各班级审核小组推荐2名学生为组员组成。

各年级和班级成立班级审核小组和年级审核小组,并于9月5日14:00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班级审核小组和年级审核小组名单(附件8)提交至1162680291@qq.com

2.智育评价

辅导员根据《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计算学生智育评价成绩,并将智育成绩在年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导入“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

3.体育评价

学生评价学年体育课程(必修课)正考成绩由教务系统提供数据,体育评价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根据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分进行计算。若存在无体育课(必修课)正考成绩的,各学院辅导员可手动修改调整学生体育评价成绩,具体如下:

1.体育评价成绩为学生评价学年体育课程(必修课)正考成绩的算术平均分。重修成绩不纳入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

2.学生因已经提前修完评价学年体育课程(必修课),评价学年无体育课程(必修课)正考成绩的,体育评价成绩按在校期间体育评价成绩的平均成绩计算。在评价学年,学生因其他原因无体育课程(必修课)正考成绩的,体育评价成绩计0分。

3.因应征入伍等原因申请且通过体育课程免修的学生,体育评价成绩计90分。

4.美育评价

学生评价学年第二课堂“艺术体验与审美修养”类项目所获学时由第二课堂系统提供数据,美育评价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根据学生所获学时数进行计算。

5.劳动教育评价

学生评价学年第二课堂“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项目所获学时由第二课堂系统提供数据,劳动教育评价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根据学生所获学时数进行计算。

6.开展发展性评价

发展性评价成绩以学生参评学年的课外综合表现及成绩为依据。请各年级根据《医学院本科生发展性评价成绩计算细则(试行)》(附件3)计算学生发展性评价成绩,由辅导员导入“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

学生自愿填写《医学院发展性评价成绩(加分)申请表》(附件5),连同证明材料原件和扫描件提交至班级审核小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审核,填写《医学院本科生2023-2024学年发展性评价成绩汇总表》(附件6),将发展性评价成绩情况进行公示(班级QQ群等)。

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各班将发展性评价成绩汇总表、班级公示截图、发展性评价成绩(加分)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年级审核小组,年级审核后,填写《医学院本科生2023-2024学年发展性评价成绩汇总表》(附件6),以年级为单位将发展性评价成绩情况进行公示(学院主页、班级QQ群等)。

注:已经用于之前综合素质加分的奖项及活动,不得重复申报,如发现恶意重复申报,将取消所有发展性评价成绩。

(二)学院开展工作阶段(9月11日-9月15日)

学院按照工作进度,对各年级学生各评价成绩计算和上传工作进行核查订正及结果公示,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

党委学生工作部将于9月16日(星期一)计算全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并排名。公式如下:

普通学生:

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智育评价成绩×85%+体育评价成绩×5%+美育评价成绩×5%+劳动教育评价成绩×5%+发展性评价成绩

学生可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查看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排名。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年级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年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工作进度,高质高效完成年级内部所有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结果公示及上传,请各年级辅导员于9月10日17:00前将年级公示无异议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结果(附件4、6)、年级公示截图、签字后的《发展性评价成绩年级审核小组承诺书》(附件7)扫描件和所有学生发展性评价成绩加分证明材料扫描件均以电子稿发送至1162680291@qq.com(命名格式:生医20xx级发展性评价成绩汇总表,其中个人文件命名为姓名+学号,证明材料以加分内容命名,如:星级志愿者)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线上进行,最终成绩和排名以线上结果为准。

2.本科生转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评价学年所在专业班级进行。

3.学生应按照学校、学院要求,按时完成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工作,对于无正当原因不按要求完成评价工作的,不得参加评价学年评奖评优。


医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