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我院2023-2024学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
(一)学生申请(11月15日-11月17日)
申请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的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各奖项的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申请信息,按照学院通知要求的时间完成网上申请提交(提交后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确保申请提交成功)。此外,研究生还需在申请页面最下方“打包附件”处上传《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4)》(见附件5,需本人与导师手签签字,扫描为PDF文件上传)。
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可推荐名额见附件4。
(二)学院评审阶段(11月18日-11月22日)
学院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明确推荐意见(仅研究生)、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学院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提交给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二)学校评审阶段工作安排(11月22日-11月30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四)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1.《XX学院2023-2024学年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本科生)》(见附件6,该表将直接用于学校评审,以下简称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
2.《XX学院2023-2024学年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研究生)》(见附件7,该表将直接用于学校评审,以下简称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
3.《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专项奖助金申请审批表》(可通过系统打印,以下简称审批表)纸质版;
4.《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助金申请审批表》(可通过系统打印,以下简称审批表)纸质版;
5.《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4)》及(仅研究生提交,可通过系统打印,以下简称荣誉清单)纸质版。
6.相关证明纸质材料
以上材料于11月18日中午12点前提交至负责老师处。电子版本科提交至1162680291@qq.com,研究生提交至1098456064@qq.com;纸质版本科提交至犀浦X2414B靳涵老师处,研究生提交至医学院A座206唐佳欣老师处。
二、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
2023-2024学年医学院专项奖助学金评选项目见下图,评审办法见附件16。
(一)学生申请(11月15日-11月17日)
申请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的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各奖项的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申请信息,按照学院通知要求的时间完成网上申请提交(提交后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确保申请提交成功)。
(二)学院评审阶段(11月18日-11月22日)
学院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明确推荐意见(仅研究生)、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相关科室。
(三)学校评定阶段工作安排(11月22日-11月30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四)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1.《XX学院2023-2024学年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推荐人选名单(本研)》(见附件8)纸质版、电子版;
2.《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专项奖助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9)纸质版;
3.《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助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0)纸质版。
4.相关证明纸质材料
以上材料于11月18日中午12点前提交至负责老师处。电子版本科提交至1162680291@qq.com,研究生提交至1098456064@qq.com;纸质版本科提交至犀浦X2414B靳涵老师处,研究生提交至医学院A座206唐佳欣老师处。
三、其他事项
1.各奖项申请者的支撑材料须为2023-2024学年所获得的荣誉及学术科研成果。
2.本次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3.本科生转专业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在原学院进行,请新老学院做好工作对接。
4.2024级硕博连读的同学,可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回原硕士班级参与评选。
5.2023-2024学年专项奖助学金奖项共107项,具体情况见附件12。
6.本科生学术论文发表只认可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需为第一作者,核心期刊的认定参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具体要求与教务处免试研究生推荐规定一致。研究生学术科研成果及荣誉以《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4)》为准。
7.原则上相关奖项申请审批表签字一律手签,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8.原则上本科生专项奖助学金之间,专项奖助学金和国奖、国励、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之间,专项奖助学金和国奖不可兼得。
9.学生在专项奖助学金申请和评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撤销其所获奖励,追回奖助学金和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本科生工作联系人:靳涵 犀浦X2414B
研究生工作联系人:唐佳欣 九里A206
医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