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医学院“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22]2号),特制定《西南交通大学医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材料评议办法》。
一、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三、材料评议专家组
学院按招生方向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独立进行实名制评分(百分制)。专家组人数不少于 5 人,成员一般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组成。
四、评议标准
评议内容从考生的“学术业绩”和“科研潜质”两部分进行考查:
1、学术业绩(满分30分):从考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获奖等)和学业成绩等方面进行考查。
2、科研潜质(满分70分):从考生的科研经历(包括主持和参加科研项目情况、硕士学位论文情况等)和科研计划等方面,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3、材料评议总分(满分 100 分)= 学术业绩分+科研潜质分。
五、评议结果
1、学院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1.2,同时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2比例确定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在导师招生计划名额内,按照考生材料评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导师招生计划数的1:2的比例确定通过材料评议人员名单。
2、分数低于60分不通过材料评议。
3、拟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在公示前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再由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南交通大学医学院所有。
西南交通大学医学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