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一步规范新闻信息发布,保证新闻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度,树立公开透明、积极向上的学院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5〕24号)、《西南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院成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党建、科研、研究生教学、本科生教学、综合事务、工会、学生工作等各专项工作负责人组成,由分管宣传工作副书记统筹工作。新闻发言人由各专项工作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第二条 负责学院各类新闻采访、撰写、编辑工作。审查、发布各类新闻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
第三条 指导组织实施学院的新闻发布活动。
第四章 新闻发言人职责
第四条 代表学院在非常规状态下正式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信息,阐明学院的立场和意见;在遇到突发性或重大事件时,公布事实和处置措施,并负责对有关报道进行回应和澄清。
第五条 负责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
第六条 负责与校内外媒体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准确地向媒体通报学院工作、展示成就、解释政策、澄清事实、披露信息,增进社会和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对学院改革发展的了解,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五章 新闻发布的原则
第七条 及时性原则。新闻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对外发布,原则上在工作结束后48小时之内;特别重大、紧急工作,应在24小时之内对外发布。
第八条 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真实、可靠。
第九条 主动性原则。新闻发布要积极主动,必要时可主动邀请校内外媒体现场采编。
第六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
第十条 学院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
第十一条 招生和就业的政策、实施过程、结果等。
第十二条 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改革措施及成果等。
第十三条 学院师生获得重大奖励,学院及学院承办的高级别学术会议、大型活动等。
第十四条 有一定影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
第十五条 有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
第十六条 各项工作日常活动宣传。
第十七条 其它应向社会和学校公众发布的信息。
第七章 新闻发布形式
第十八条 发布新闻通稿。利用学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宣传册、宣传栏、电子屏等发布涉及学院发展、重点工作、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等重要信息。
第十九条 向校内外新闻媒体提供新闻背景材料。以文字的形式向校内外媒体发布学院重要政策、会议、活动和事件等方面工作。
第八章 新闻发布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条 由学院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学校媒体通报学院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凡属于新闻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接受社会和学校媒体采访,学院各系所、实验室、办公室及个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向社会和学校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如学院内发生突发事件,学院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在第一时间撰写新闻通稿,经学院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向社会和学校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采取的措施,引导媒体报道方向和社会舆论导向。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经2023年11月7日医学院第十三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由医学院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
西南交通大学医学院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