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西南交通大学“立德树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西南交通大学奖教金项目管理办法》现等文件精神,医学院始终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评选表彰医学院教师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切实增强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评选表彰办法。
第二条 评选表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注重实绩、择优评选原则;坚持统筹管理、师生共同参与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评选表彰每两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教师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范围包括医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员工和医院导师。评选表彰周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表彰。
1.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2.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3.出现教学事故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
5.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6.其他属于“一票否决”范围的。
第三章 奖项设置与评选条件
第五条 教师先进个人奖项,设“教学之星”、“科研之星”、“优秀研究生导师”、“管理之星”四个类别。
1.教学之星,不超过2人;
2.科研之星,不超过2人;
3.优秀研究生导师,不超过4人;
4.管理之星,不超过1人。
第六条 同一评选表彰周期,各奖项不可兼得。
第七条 教师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学校、学院和谐稳定,主动营造良好学风教风。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行为十项准则》,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师德,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三)评选表彰周期内,年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可优先推荐。
第八条 教师先进个人评选的具体条件
(一)“教学之星”应具备评选的基本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1.长期在教学一线承担公共课、通识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教育课、实验与实践等教学工作,教学质量高、效果好。
2.因材施教,方法灵活;教学环节规范,配备高质量的教案、备课讲义及相关的教学辅助材料;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具有能反映课程特色的多媒体课件。
3.讲授课程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能力;认真批改学生作业,热心为学生答疑解惑,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创新活动;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每年独立承担一门以上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完成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含实验室教学教改项目)1项,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讲课比赛中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6.精心指导学生开展本科毕业设计或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
(二)“科研之星”应具备评选的基本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投身于科研工作,崇尚科学、求真务实,学风端正,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能够认真遵守科研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2.具有明确且相对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科研发展潜力强,能够积极组建或融入学术团队,取得本学科领域同行专家公认的代表性、创新性科研成果。
3.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作为前三名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含编著)。
4.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优秀研究生导师”应具备评选的基本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在评选表彰周期仍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且符合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查规定的条件。
2.积极参与研究生招生选拔相关工作。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及教学和课程体系建设,主动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课程育人有质量。
3.对研究生全面指导,定期与研究生见面沟通、检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及解决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支持并主动带领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参加学术活动、取得创新成果创造条件。
4.认真对待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对论文选题、开题、中期考核、撰写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严格执行研究生学位授予要求,把好论文质量关。所指导的研究生取得一定学术成果。
5.研究生培养成效显著。关爱学生,深受学生爱戴。所指导研究生综合素质高、思想品质好、创新实践能力强,毕业生就业充分,就业质量高,职场表现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可优先推荐。
(1)所指导研究生获校级及以上有代表性奖励或荣誉,例如国家奖学金、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竢实扬华”奖章等;
(2)所指导研究生参加中国“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创新创业大赛和学科领域专业比赛等获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所指导研究生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发表公认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或其它突出科研创新成果;或参与社会实践、脱贫攻坚、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所指导的已毕业研究生就业落实率高、就业质量好,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因事迹突出受到媒体宣传报道,产生积极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6.在指导研究生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表彰:
(1)未尽指导把关责任,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出现学术不端问题;
(2)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包括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截止评选报名,连续三年未招生。
(四)“管理之星”应具备评选的基本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1.爱岗敬业,顾全大局,以学院利益为重,工作态度正、工作能力强、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好,有较高的从事本职工作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2.在管理、服务等方面开拓创新,有创造性的成果,对学院的建设发展有较大贡献。
3.注重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服务师生,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办好事有突出表现;以身作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学院成立医学院教师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教师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可个人申报,也可以集体推荐。
1.个人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下载相关通知中的报名表格,填写完毕后交至学院教师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指定办公室即可。
2.集体推荐。各系所、实验室、课题组、办公室等可根据参评条件推荐教师参评奖项,下载相关通知中的推荐表格,填写完毕后由集体中的至少3名教师或学生签名,填写完毕后交至学院教师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指定办公室即可。
第十一条 基本程序
(一)报名。参评教师个人申报,或集体推荐。
(二)会评。学院教师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组织会评,拟定各奖项获奖名单。
(三)审定。各奖项拟获奖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二条 对获评先进个人的教师,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评选结果作为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干部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推荐。
第十四条 学校各类先进个人表彰,学院优先在获评院级先进个人的教师中推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2023年10月17日医学院第十二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医学院教师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在教学(含实验室教学)、科研、管理、安稳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由医学院教师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集体讨论,可授予“突出贡献奖”。
第十八条 评选表彰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医学院教师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西南交通大学医学院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