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学校决定在2020年12月-2021年3月期间组织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班按此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名额分配
依据参评学生人数根据学校下发指标分配为:
省级优秀毕业生:临床2018-01班:不超过1名;基础2018-01班:不超过1名;
校级优秀毕业生:临床2018-01班:不超过4名;基础2018-01班:不超过3名;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
(一)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读研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读研期间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读研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或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至少一次。
7.读研期间,积极参与研究生挂职锻炼服务半年及以上者,考核合格,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8.“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读研期间还应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至少一次,并且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至少一次。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评审机构及职责
1.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学院成立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院评审小组”),由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辅导员、导师代表等为成员。
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中,院评审小组的职责为:
(1)负责评审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确定学院拟推荐人选名单;
(2)负责研究处理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选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2.学生奖励评议小组
学院组织班级成立学生奖励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负责组织班级全体成员开展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评议、推荐工作。
(三)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审批表》(以下简称《个人审批表》),准备相应支撑材料,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0)》(以下简称《材料清单》)。材料填写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夸大、虚报。
2.民主评议
班级通过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班级民主评议后,班长和评议小组组长应在《个人审批表》中“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意见”栏如实填写意见并签字确认。
3.导师审核并明确推荐意见
请导师审核学生申请奖项的《材料清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查验其所列学术科研及所获荣誉情况是否属实、各项科研成果是否符合我校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并在《材料清单》上签字确认;在《个人审批表》“导师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签字。
4.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
学院学生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清单》和相关支撑材料,以及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学生工作负责人在《个人审批表》“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意见”栏签字确认。
5.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
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及“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6.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查及评审
三、其他事项
请各班级于2021年1月5日(周二)中午12:00前将优秀毕业生评选纸质材料按照班级推荐的先后顺序报送至学生工作组办公室(医学院A206办公室),电子材料发至huhao@swjtu.edu.cn(请打包为一个压缩包,邮件命名为“XX班-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
专项联系人:胡豪
医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0年12月30日